我今年4月因急需用钱,以68万元将一套两居室与买方签订了过户合同。6月1日我与他去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我的房本未满两年(8月16日才满两年)要交一万五千元的营业税。对方不肯付,所以过户未成。我当时表示,不想出售此房。但对方还想买,中介讲房子已网签,暂时不能出售,所以他们让我又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并约定有20%的违约金,我当时不肯签,我问他们过户合同里有这个违约金吗?他们说:“有”(因为我当时合同没在身边),所以,就相信了他们签了补充协议。但我回家一看合同里根本没有这一款。8月16日后买主催我过户,我提出既然房款迟迟不到位,我的困难已解决,所以我的房子不卖了,对方要我承担违约责任,并表示要诉诸法律。我认为,我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理由一,我跟他去过户,他不肯出一万五千元的营业税,我有他们口头承认的录音;理由二,补充协议是中介用欺骗的手段让我签的,应该是不生效的。我在电话里问过他们,为什么告诉合同里有违约金,他们说:“都是这么签的”,至少,他没否认我当时没问过他,这些我也有录音。不知这算不算他用欺骗的手段让我钱的补充协议,在这个事情中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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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很复杂,你说的对方付营业税只是口头承诺,但是你们的书面协议是什么,一般书面协议是有约定的,录音虽然是一种证据,但是不是所有的录音都有效。
你后来又签了一个补充协议,这对你很不利,因为后签的效力优先,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所谓优势,很有可能被后来的协议抹杀。
你说的欺诈,需要你证明的,但是我现在没有能看出你能证明的了,建议,律师介入,严格审查合同,感觉你现在有点被动。QQ5618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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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举证证明存在欺骗行为,否则有效。你可以持合同具体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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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代理这样的案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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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有效,需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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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如下:
1、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买房应当负担营业税,而对方拒不支付的情况下,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那么对方有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解除合同。
2、对于违约金问题,首先你在违约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其次,违约金的数额过高,不应当承担其损失的30%,所以。你不必太担心。
3、对于欺骗问题,你有举证责任,否则补充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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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合同未约定营业税的承担方式,应由你支付,如因此发生纠纷导致不能成交,你有过错;反之,如已约定该笔税费由买房人承担,你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如能证明中介签补充协议时确有欺诈行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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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实的,可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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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