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6年结婚的,当时只有19岁,所以没办结婚证,只是摆了酒.到直今然没有办结婚证.
2007年生了个孩子.现在想跟孩子的爸爸分手,请问应该怎么做?
孩子的爸爸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我打算由他抚养,孩子的生活费、学费等所有费用我愿意承担.
财产是陪嫁,车啊电器什么的,全给他.
请问需要办什么手续吗?孩子的户口是上在我户口上的.
还有就是如果我再婚,我以后的丈夫会犯重婚罪吗?或者是破坏他人家庭的罪名?
至于过错方,孩子的爸爸外遇过.他自己也亲口承认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