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0年申请了地基95年盖好了,98年我儿子结婚了儿子户口不在我们村子里,他的户口是非农业在外面,他俩结婚时我没有说把房子给他们,因为还有一个儿子,结婚后他老婆把户口迁来我们村了,结婚不到四年,儿子病故了,她就改嫁了,把户口也迁走了,这时村委会说镇里土地所要我们村办产权证,她就去土地所说房子有她的份,就这样房子有了争议,土地所没有发产权证,我想请教一下,这个产权证应该发给谁啊,我要是想办成我的名下的产权证应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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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们盖得,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应当是你们的,儿媳妇应当没有份额,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期间她提出异议,办证机关处于自己的办公考虑,必须要一个唯一结果才能办理。所以鉴于儿媳妇提出异议,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房屋确权来解决,法院将房屋判给你你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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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办在你的名下。具体办理几句说不清,比较麻烦,建议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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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办成你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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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过诉讼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归你所有。具体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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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确权,这个房子的宅基地是你的,房子应该是在你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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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可以起诉镇土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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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宅基地的使用人,也是建房的出资人,所以房产应为你 个人财产,与儿子无关,儿媳没有权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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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