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因交通意外事故(我哥遵循交通法规),被一辆无牌照的货车压飞一石头击中眼框,导致视网膜网底出血。经过12天的治疗,医院建议出院,但须后续治疗,后续治疗时间出院时主治医生说不能确定。
于2009年8月30日我哥与肇事方签定赔偿协议书(交警队还没进行事故责任判定及伤残鉴定),赔偿金额(5000元)远远小于按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所得的金额,因为我哥不懂交通法及相关细则,在签定书面协议前肇事方对我哥很多没道理的话(比如,石头只击中眼框,而没击中眼球,所以视网膜网底出血与他无关之类的无稽之谈)。请问这种书面协议书是否有效?
另外,
1。由于肇事车辆无牌照,同时导致我哥严重受伤,象这种“私了”有无有效?
2。假如为哥的后续治疗费超过肇事方的赔偿,我们该如何办?
真心希望你们律师能为我解决如上问题,本人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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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但实际损害赔偿金额是否远超过协议金额?如果你认为协议显失公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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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如果存在不公平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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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仍然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其他损失并要求交警追究其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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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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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该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对于后续治疗费用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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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