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我与某女非婚子出生.4月3日,某女作为法定代理人,孩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称我从未支付过抚养费要求我支付抚养费500元/月,我知道其诉讼后于4月30日,主动与某女达成协议,我一次给付4万元,孩子由其自行抚养,日后,不得无端提起诉讼几任何要求,否则赔偿我8万元.我于5月初到法院签收传票做笔录时提到有协议及给付有钱,法官说我没带证据就没有做记录!!在6月开庭时,我考虑已经达成抚养协议,且给付过抚养费,原告一定会撤诉,所以也没有参与开庭.结果7月份,却拿到法院判决,判决我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我认为一审原告隐瞒重要事实.致法院产生错误判决隧进行了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驳回一审诉求!!但二审法官却根本不审查证据,认为协议是孩子父母间达成的协议,与孩子无关,协议属于另一法律关系,维持原判!!(我认为二审法院忽视了法定代理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法定关系.)目前我想走再审程序,我认为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想咨询各位仁人志士,请教你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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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的协议约定是否明确,是给女方还是给孩子的,如果是给女方的,则法院的判决没有违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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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的律师,我的协议约定的非常清楚!对方也给我打了收条.不管什么原因一审我没有出庭使我丧失了最有力申辩的机会,但法律赋予我呈现客观真实情况的权力,所以我认为二审法院不去查实情况,致使判决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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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的协议的具体内容,还要看她是否给你打了收据等相关证据.你不出庭是不对的.一审你出庭是你申辩的最好时机,你不去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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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