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我与某女非婚子出生.4月3日,某女作为法定代理人,孩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称我从未支付过抚养费要求我支付抚养费500元/月,我知道其诉讼后于4月30日,主动与某女达成协议,我一次给付4万元,孩子由其自行抚养,日后,不得无端提起诉讼几任何要求,否则赔偿我8万元.我于5月初到法院签收传票做笔录时提到有协议及给付有钱,法官说我没带证据就没有做记录!!在6月开庭时,我考虑已经达成抚养协议,且给付过抚养费,原告一定回撤诉,所以也没有参与开庭.结果7月份,却拿到法院判决,判决我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我认为一审原告隐瞒重要事实.致法院产生错误判决隧进行了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驳回一审诉求!!但二审法官却根本不审查证据,认为协议是孩子父母间达成的协议,与孩子无关,协议属于另一法律关系,维持原判!!(我认为二审法院忽视了法定代理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法定关系.)目前我想走再审程序,想咨询各位仁人志士,发表一下你们的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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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了。是你的错。法院是讲法、讲理的地方,一审开庭就是给你讲话、发表意见的机会,你不到庭:一是无视法庭;二是放弃讲话、发表意见的权利。就此案你已无权再提申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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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据,和签订的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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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比较复杂,你的案件已经经过了一审、二审,如果再审,有一定的难度,根据你说的情况,我认为,应该进行再审。
议携带你的一、二审判决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在律师的指导下,提起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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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带上你的相关证据当面找律师咨询一下.看你的协议如何签订的.是否有好给你打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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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