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知道我想买房,给我介绍了一处带阁楼的五层楼房.这是一个独立的小区,里面新建了三栋楼,我看中的是1号楼2单元5楼.看中的理由是他们承诺买5楼送顶楼包括阁楼及独立顶层院落.
等我准备交钱时发现了问题:1,售房合同主体不明:卖出人写的是市人防办公寓建设指挥部,公章也是市人防办公寓建设指挥部.收款是收据,盖的是人防办公寓建设指挥部财务专用章;售房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这份合同是不是不具备法律效率?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2,收款经办人身份不明:经多方了解,收款及合同经办人和市人防办没有一点关系,他们都不是市人防办的工作人员;有人猜测说是建筑商,有人说是开发商;
我的问题是:1,是否存在诈骗行为?2,房子能否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