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我作为委托代理人将父母现居住的房子通过中介决定出售给买方,父亲同意,母亲年事已大,精神状况欠佳,未与其商量,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对方需要申请贷款,故要到9月1日才能过户,期间由于父母意见不统一,母亲得知后不愿离开居住了几十的地方,家里商量下来决定不卖了,我就去中介与对方商量违约事宜,同意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双倍定金,但对方却说我们是讹诈,认定我们找到了更好的买家所以才毁约,要去起诉,欲让我赔偿他的首付款借款利息(他问私人借的),房屋由于房价升高的差价(当初由于房子比较简陋,是低于同小区均价出售的,大约要低于同挂牌中介房屋8~9万 ),还有房屋评估费,以及这几个月来的奔波找房代价。我想请问法院判下来会有哪些是需要我们赔付的?合同上违约责任栏只有写明双倍返回定金 ,未口头或书面约定额外违约金事项。房屋差价问题如何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