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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8年10月份在广州市白云区的某肉菜市场以46500元的入场费投得一间商辅五年的使用权〔未签合同,有收据〕。由于本人有其他原因致使未能经营,口头委托市场场长帮我向外招租。直至09年6月份未能租出。7月份市场方在没任何书面通知和电话联系就把我那商铺说是收回转让他人了。本人与他论理欲讨回入场费。对方以我欠租〔每月租金3000元〕的理由不予理我。请问这入场费能讨回吗?

合同纠纷
2009-08-30 21:46: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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