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外地人,02年与现在的妻子相识,04年底结的婚,结婚是采用招婿的形式,我以前离过一次婚,前妻留下了一个女儿离家出走,现在9岁,和我父母生活在一起,我和现在的妻子有一个女儿5岁了,近来两年一直因为家庭琐事争争吵吵,最近我们都有了离婚的打算,如果我们离婚将来小女儿她会要,我的问题是在抚养方面我应该负担多少,我大女儿的抚养是不是也应该考虑进来,我能不能提出各自抚养一个小孩,这样的要求合不合理?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她们家的,我是不是没有权利要求分?
-
1.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按你月收入的20%~30%之间确定,会考虑你还有一个孩子要抚养的实际情况确定抚养费数额。
2.至于房产,你无权分割。
-
1、抚养费每月300-500元。2、你的一人抚养一个的要求不合理。3、你无权分房。
-
房子你想都不要想了,想人家的东西,不晓得你这个男人怎么当的,至于孩子你们的婚生女总要出钱的,你自己的女儿自己养,找你前妻要抚养费
-
大女儿与本次离婚无关的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