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1998年登记结婚的,但是由于当时年龄未满,不予办理结婚证,后来我妻子把我的户口本拿到她的家乡领取结婚证书.至此结婚证书我从来没有看到过.1998年生一小孩.
结婚以来,性格一直不合,我们在2001年来到浙江杭州工作.由于在一起实在无法生活.在2005年10月份我就搬离了与她一起住的地方.这两年期间,我有定期给我儿子的学费生活费.直到2008年5月份,她天天到我的工作场所,带着我儿子来索取生活费,一个月要1000元.我一个月的工资也就2500元.实在无法忍受,只好离婚.由于离婚证,户口本都在她那里,我实在无赖,在她的家乡请了一个律师帮我办理结婚证明(由于我2000年名字有更改,结婚证与身份证名字不一样,身份证号码不一样).至此从家里派出所出证明.我把结婚证明与户口本一对照,发现结婚证上面是我的照片,名字与我的姓名与曾用名都对不上.而且出生日期也对不上.
她来闹事的那天,我给了她一千元让她回去.她竟然打电话回去骂我老爸老妈,还杨言说给我家人半年的时间,半年时间到了,她会叫她的家人到我家去闹事.面对此事我该怎么处理.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在她的常居住地浙江省杭州办理吗?我们常住这里有6-7年了.我该怎么办理离婚,以及我儿子的抚养权,.我怎样才能得到我儿子的抚养权.
在这里谢谢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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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时,我也没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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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上的名字和和身份证上的名字及号码都是对不上的.
我跟她还存在婚姻关系吗.
我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子女抚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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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结婚证是无效的!有相片也没有什么用!小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通过法院!也可以和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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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说明不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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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律师,
我已在杭州请律师代理了.
因名字不一样,需要从老家**明,确认是同一个人,才能办理离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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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江西领的结婚证,可以在厦门办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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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婚姻关系要先确定有效,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可以在杭州起诉,具体可以律师当面协商确定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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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进行婚姻效力诉讼,然后解除你们的关系,处理好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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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直接起诉至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3、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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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相片却是你的相片。
上面说得已经很清楚了,自己好好的、详细的多看几遍。看不懂都请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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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以事实为根据,本案实属有效婚姻,直接起诉离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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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确认婚姻的效力;同时解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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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