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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已认定,医疗期内,厂方以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给我发放工资770,我受伤前十个月平均工资大约1200(含加班费),我签的合同工资是990。请问: 1.我应该得到的工资是多少?如果 现在拿770,医疗期结束以后 ,我申请仲裁时能否追偿差额部分? 2。我要在取钢板以后鉴定,如果鉴定意见安排我休养六个月,而我只休了四个月,那么我多上的两个月班是否可以按加班计算

劳动纠纷
2009-08-28 14:53: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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