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工人用买断工龄的钱入股,不入股不让上班,因年龄较大(均30多年工龄)不易换新的工作。只好在该之后的公司上班。两年后公司领导引进个体老板,强行购买职工的股权(并购得大部分职工股金)。因公司资产远大于全体职工的入股的本金。有部分职工提出应按实际资产结算。他们就恼羞成怒:宣布你们不许上班,工资不给,各种保险停止。自己找工作或办失业。(正在打官司)。既然不让我们在企业工作。我们要求退股可他们说到死也不给。因我们告了他们连办失业都不给办。这样对吗?我们可以要回合理的股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