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于2005年签订了4年的合同,今年8月31日到期.可是补偿金只给了3个月的,我想问一下,合同法上不是说每满一年就补偿一个月的吗?公司怎么就给3个月的,我不明白这是怎么算的?这样合法吗?我可不可以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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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之前劳动期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依所在地规定标准支付;2008年1月至8月31日的劳动期限支付一个月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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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之前劳动期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依所在地规定标准支付;2008年1月至8月31日的劳动期限支付一个月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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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解除的合同?建议咨询律师解决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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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