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1年买了某人的一处门市,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没公证),价格是33万元,协议签订后,我先付给对方14万,对方给我写了一个14万的收据(白条)。双方说好房产证我拿到手后付清剩余的钱。但是过去一段时间后,我找对方要房产证办过户时,对方说证不在他的手中,(很长时间后我才知道他的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着呢) 于是我没有付给他剩余的钱。此事拖了2年,中间我不停的找他解决,都无结果,于是04年我找他把房子要到手。(对方同意),自己开门市干。又5年过去了,现在我该怎么办呢,对方房产证还在银行抵押,我也不敢把钱给清他,而且他居然说我占有房屋这几年,我给他的钱抵成房租,房子还是他的。
请问,我应该起诉他吗?他说的有法律依据吗?我这么晚才起诉他,过诉讼时效了?我是不是应该继续托下去,让他起诉我?好过我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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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怎么会想到让他起诉你呢,这也不太可能啊。法律是公正的,不在乎谁先起诉谁后起诉。现在最好的办法是赶紧起诉,他说的当然没有法律依据。
顺便问句你们在邢台哪个区呢未尽事宜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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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携带你们之间的购房协议,当面咨询律师,为你制定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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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尽快起诉对方,他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应当搜集几年来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证据。如果对方起诉你侵权要求你腾房,你到时还是需要提出反诉,这你和现在起诉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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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起诉他,最好把你们签的协议拿过来研究一下,以便为你制定维权方案(我们律师所在邢台桥西区律师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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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