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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于2007年过世留下两处房产,现在我母亲想卖掉其中的一处房子且我们兄妹两人都表示放弃继承,法律上规定继承这两处房子必须有我爷爷和奶奶的死亡证明,但因为我爷爷早在1959年去了台湾且在2003年在台湾去世,我们也没有爷爷的住址及电话。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母亲该如何继承这两处房产?要经过怎样的程序?

继承
2008-12-07 11:18:5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母亲可以作为出卖人,直接对房屋进行买卖。办理过户手续时可提供你父亲的死亡证明及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如非要证明爷爷奶奶已死亡,则可考虑将房屋买卖的行为在报纸进行公告,请权利人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如无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则你母亲有权单独处置房屋。建议具体情况向房地产交易部门进行咨询。
  • 这要看你父亲在生前是否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并且这两处房产极有可能是你们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先析产后继承,如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只能安法定继承来走,你们可以提起一个诉讼,让你们母亲来继承你父亲的财产(因司法实践中,好多好方的房管部门要求提供公正遗嘱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如没有公正遗嘱,只好采取诉讼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王建伟律师,13195093715
  • 如果无法提供你爷爷的死亡证明,可以先申请法院在法律上对你爷爷进行宣告死亡。
    这样你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都有了以后,你爸爸是他们去世后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的话,他先继承你爷爷奶奶的遗产,在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爸爸继承的遗产本身就有你母亲的一半;你爸爸去世,你母亲和你们兄妹都属于你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兄妹明示放弃遗产的话,那么全部遗产就会落在你母亲名下了。
  • 可以先宣告你爷爷死亡,然后你母亲依法继承房产就可以了。
  • 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祖父母死亡,然后在你兄妹二人放弃继承的情形下,房屋全部由你母亲合法继承。
  • 如果能取得死亡证明最好,
    要是不能取得可以申请宣告死亡,产生继承。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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