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两个的户口都不在厦门, 但是在厦门工作生活已八年,育有一女,我们对于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配没有意见,唯一的争点,就是我们都想要女儿的抚养权, 女儿今年21个月, 我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请问我在厦门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吗? 需要携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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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对方经常居住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你们经常居住为厦门市,且暂住满一年以上,一方提起诉讼,可以向对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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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常居住地在厦门思明的,可以。
[2]起诉状、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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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暂住证、租赁合同等证据证明双方的经常居住地为厦门思明区(即,在厦门居住满一年以上),应可以在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女儿较小,通常抚养权归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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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