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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州省人,在东莞打工生活一年多,公司办有暂住证,现与他感情不和,但他不肯协议离婚,请问能否在东莞起诉离婚?

婚姻家庭
2010-04-30 06:00:3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要看对方有没有在东莞居住1年以上。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你要在东莞起诉对方离婚,需要证明对方在东莞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而不是你自己。
  • 你有对方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就可以在东莞起诉。
  • 需要证明对方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才行。
  •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能就财产及小孩协商处理好,直接去原注册地民政局办理。
    诉讼离婚是双方不能协商,一方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如需在东莞诉讼离婚,则需要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在东莞或被告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且有证明。
  • 离婚诉讼首先要固定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证据,一方存在严重过错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以及一方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证据)这样才能达到诉讼目的。如有不明可与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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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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