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第一年的合同到期时被转到其他部门工作,期间单位再次签合同后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和我单方解聘,本人提出经济补偿单位提出因为我个人问题的原因所以不给我任何经济补偿,我给怎么办?怎样保护我的权利,还有第二次签合同后单位已要去总公司盖章没有给我合同,现在又让我休息在家,不让我上班,第二次签合同后只上了一个多月的上班,目前已休息十多天,单位通知我去办解聘手续,我没办,单位只给在职这个月的公司。我向他所要第二次合同,经理说没盖章回来,(从签订到现在一个月零14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