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7日我丈夫在大庆因领导委派开单位林甸县运输管理站的车,出了车祸死亡。单位说要给定工伤,可是这件事其实就是给领导办私事去了,所以经过协商单位的主管领导给了我们家属一次性40万元的赔偿,让我们自己家里的人自己分。我是一名教师,一个儿子,还有公婆。公婆家就这么一个孩子没了。婆婆要和我争这比钱。我儿子才8岁。公婆说无论打工伤还是走法律我和我儿子得的都少。现在的情况是前20万经协商我们家里内部平分了,后20万钱9月末才到。婆婆的意思是后20万也不想给我。请问我要是走法律的话,是打后20万,还是40万一起打。而且要是打工伤的话我得的钱多吗,他们有的说,配偶有单位的就没我的份,是这样吗?婆婆是个很计较的人,可能还要和我争他儿子的遗产,是不是,要是真走法律的话,我就要全部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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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止你提出的问题是法律界存在争议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除去应当支付给被抚养人的部分外,其余我认为大部分应当支付给其配偶,也就是说这40万大部分应当归你和你儿子所有。专家认为“家庭预期收入损失”是工亡补助金的根本属性,而家庭的主体就应该是配偶。具体你的公公婆婆的年龄、收入、子女情况都没有说清,建议你与我电话联系一遍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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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打后20万;若只有你、孩子和婆婆三人是合法继承人,则你和孩子可以得到近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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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