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们有一套老房子36平方,产权有7个人,我的奶奶及其6个子女,平均每人约5平方。当时房子拆了,说是分2套,一套由其中一个儿子,另一套由我父亲,当时说好奶奶由我父亲带,我奶奶的面积归我们,其余4个人的面积也转到我父亲名下,因当时听我父亲说房子拆了不能公证,所以叫4个人写了收据,并盖了所在单位的公章及私章,我父亲付给他们每人5000元,上面写着把他们的5分之一转给我父亲,现在房子拿到了,叫他们办公证,他们说还要钱,不肯办,把那收条拿到公证处说一定要他们本人来才可以,现在还牵涉到一个问题是其中的老大和老二的老公死了,说还得让他们的儿子先和他们公证,那我父亲先前给他们的钱是不是打水漂了,还有一点就是,现在我奶奶已经过世了,她生前也只写了一个字据,再由他们单位盖了一个章,说把她的面积给我父亲,这个有没有用。现在我们已经不知道怎么办了,如要打关司,胜率有多少,请帮我简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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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证的字据,虽然证据力差一些,但也是有证明力的,根据你所述,对方反悔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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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