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09年7月10日签了售房合同,贷款按揭,在8月4日签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于8月7日与物管申请房屋装修,由于开发商交付房时在房屋表面涂了一层白色房瓷,因为有些住户在装修时没有铲除而发生大面积的脱弱现象,所以我请工人把房顶的房瓷铲除,昨天8月14日,我到房屋中,发现现浇屋顶多处出现大面积的水泥、石头掉落,还露出了钢筋、木板和布顶的暗管线,在我的小吃饭厅还出现屋顶严重下坠现象,视觉直接观察就象锅底。今天我把这些现象的相片和录像拿到质检站的站长看了,要求重新质检,站长说不用质检,有质量问题,而且是很严重很恶劣的质量问题。现在我要问的是,我要求重新质检,质检部门是否要给我一份重新质检的报告,如我要起诉开发商,是否一定要出这份重新质检的报告,现在质检部门不给我重新质检的报告,只是说要如何如何维修。还有就是开发商答应退房,他们是否要付给我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房他们在合同上没写违约金的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