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07年3月开始上班的,当时没有毕业证。到07年7月才拿到毕业证。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合同。到08年初开始给我交保险(可可能是公司代签的合同),交到08年5月份。从08年6月份开始由我们自己交,这其中包括公司该缴纳的8%。交到08年10月份我才得知,因为是一次性扣的钱。一共扣了3000多。此后至今再未缴纳过养老保险。工作至今也未签订劳动合同。07年到08年10月工资为800.从08年11月开始工资是1000直到现在。请问我现在不想在这个公司做了可以得到赔偿么?根据我说的数字能否帮我算出具体赔偿金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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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你说的,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其次,具体数额可以依据有关标准算出来,因为时间关系,无法在此说明。
我建议:有时间最好带上有关资料过来,我们当面说说,能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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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08年2月份起计算。经济补偿金为2个半月的工资(前12月平均工资)及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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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请求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双倍支付工资。保险应当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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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