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打工者,2008年5月15在广东珠海凡客商贸有限公司担平面设计一职,现在已经辞了工作.可老板却不肯结清工资,只付了40%的工资,扣钱的原因是我造成了公司的损失.
事情是这样的,这是一家数画大师的公司,主要生产画板,然后出售,我是负责制作画板图稿的,在我任职的三个月期间,出了一批货,画板是我所设计,现在出了问题,要扣除我的工资,我便提出不想做了,他就变本加厉要扣更多,并威胁我说,如果我再继续投诉他的话,他就到法院起诉我,让我赔偿那批货的损失.
我到这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平常加班也没有加班费,6天8小时,一般平均会工作9小时,现因为这一件事,其他比较小的问题都不便提出了.
关于我造成他损失的事,我不同意他的说法,他没有签合同,事先也没说明我出错的话要我负责.出了这批货以后才说出错了我负责,我当时什么都不清楚,
他在我做出图稿后自己也审查了一遍,没说有什么错误,便打印出来让我签字,我当时想他都看过了,应该没问题,我就签了字.\
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也不懂法律,还请各位大律师帮忙想想办法,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