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我在2008年的8月-2009年的6月不在家,我才知道继母我把我的房子变卖了,我的继母把我父亲留下的3套房子给出售了,请问下,我能拿回来吗??请告诉我怎么处理这件事情,,最好能告诉我怎么才能拿回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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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如果有你或你父亲的名字,你继母出售房屋无效,可追回.如果没有你们的名字,要看买方是否是善意受让人,如是,只能去追索售房款,不是,则可以确认合同无效,追回房屋.赶紧委托律师抓紧时间处理吧.如果没过户,更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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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你继母,要求分割房款,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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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该要看看你继母所出售的房产是否应当有你的份额,如果有,那么就你的部分你可以提出合法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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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定是你的房子,肯定能拿回来的,关键是你继母是如何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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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有没有过户及出售的整个情况,以及你继母目前的情况如何。预约律师详谈帮助提供操作方案,处理房产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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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要确认你继母卖给谁了?怎么卖掉的?(产权人不到场是过不了户的)钱怎么收的?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为你调查和代理,必要时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避免财产被转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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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你父亲的同意,可以主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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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登记的是住的名字,如果确实是你的,或者是你父亲的遗产,你都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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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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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 产权人是你,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从继母买卖的后手拿回房屋。建议及时诉讼,以免节外生枝,具体面谈,可以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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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没有授权你继母卖你的房子就能拿回来,另外,你父亲的三套房是不是涉及继承问题,假如这样是另一个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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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