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借乙方40万元,跟乙方签订合同,到期还不够借款就把甲方的厂房卖给乙方抵债,现在还未到合同终至日期,乙方私自变卖厂房设备。这种情况乙方是否触犯刑法,知道的律师帮忙回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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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未作抵押登记,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到期后乙方如不能还款甲方亦不能擅自将乙方厂房变卖后抵债;2、是否构成诈骗需根据乙方签定合同的主观故意、实际用途等综合判决,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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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相关抵押登记呢?依据你的介绍,无法分析对方是否涉嫌违反刑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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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触犯刑法。但是不应当提前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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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是否对厂房进行了抵押备案登记,如果登记了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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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