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一直在外地工作。在87--92年的时候在丈夫老家(农村)县城边上原来的老房子基础上修了一栋一楼一底的房子。大概130平米。当时修房子的钱全是我们自己出的,地基是母亲的。产权办的我和丈夫的名字,但士地证是他母亲的名子。修起后,一直由他母亲坐一层,出租一层,租金全由母亲收,(租金就当我们每月给她的生活费,每个月我们没有再给她钱了)现在他母亲要让我们划一层给他的最小妹(他下面一共有四个妹,修房子时,一个妹在外地工作,一个出嫁,家里还有俩个妹。最小的妹10岁)母亲这样做,他的理由能成立吗?我可以不给吗?如果给了最小的妹,其他的妹有回来要,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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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上办的是你和丈夫的名字,因而对你母亲的要求,你们可以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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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拒绝。对本回复满意敬请采纳,如还有问题欢迎和本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本律师将竭诚的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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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登记在你和丈夫的名下,你可以拒绝。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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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