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期业主在2006年12月20日得到开发商通知,可以领取新房钥匙,12月21日领钥匙时开发商与我们签定业主公约(我们没有看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物业费2元/平方米,我们必须交了一年的物业费才能领钥匙,但一年中,二期和三期还在建设中,物业水平没有达到标准,而且物业人员服务不到位(2007年6月,家中房屋由于下雨漏水,找到物业,解决不了,而且物业在我家照的漏水照片,由于物业人员辞职为由没有了,物业推辞,我们只能自己找到地产,知道2008年7月才解决),小区2008年12月1日才有门禁,2008年11月才有车位管理,管家服务恶劣.所以2008年物业费我们没交,要求物业明示物业标准,赔偿我们的损失,请问各位律师我们怎么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