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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我本人家是曲阜的,户口在曲阜。我妻子的户口在潍坊市坊子区后张村,05年12月在我妻子所在村委及计生委共同批的第一胎计划,06年初在我妻子所在地计生办查体发现孩子不正常(是葡萄胎),最终流产,医院强调必须2年后才能再要孩子。08年6月妻子再次怀孕,期间定期在我妻子所在计生办查体,09年3月孩子出生,孩子出生后我打算把孩子的户口落在我妻子的户下(跟妻子关系走),我的一切手续都是在我妻子所在地办理的,我妻子所在地派出所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就给办理,可是我妻子所在村委以种种借口不给办理孩子落实,说是村委开会了在07年10月份出生的一概不给落户,多次找村委都给拒绝,不给开证明。我想请问律师我孩子的计划是06年批得这种情况我能把孩子的户口跟我妻子落吗,村委这样做合法吗? 同时针对此问题,我不想先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能否拨打市长热线? 期盼您的尽快解答,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8-22 2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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