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我本人家是曲阜的,户口在曲阜。我妻子的户口在潍坊市坊子区后张村,05年12月在我妻子所在村委及计生委共同批的第一胎计划,06年初在我妻子所在地计生办查体发现孩子不正常(是葡萄胎),最终流产,医院强调必须2年后才能再要孩子。08年6月妻子再次怀孕,期间定期在我妻子所在计生办查体,09年3月孩子出生,孩子出生后我我打算把孩子的户口落在我妻子的户下(跟妻子关系走),我的一切手续都是在我妻子所在地办理的,我妻子所在地派出所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就给办理,可是我妻子所在村委以种种借口不给办理孩子落实,说是村委开会了在07年10月份出生的一概不给落户,多次找村委都给拒绝,不给开证明。我想请问律师我孩子的计划是06年批得这种情况我能把孩子的户口跟我妻子落吗,村委这样做合法吗?在我们办理孩子准生证的时候,我们还和村委签订了一份合同,是有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上面有明确表述村委有义务为村民及时提供各项户口问题证件。村委开会只是他们大队内几个人的闭门会议,没有向我们村任何村民以各种宣传形式告知,我也找过村里有关开会的人,他们说说了不算,只能听村支书(一把手的),期盼您的尽快解答,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4-16 18:27: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