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大概十年前的一块土地,拥有权是在我自己手上的,是我爷爷的,但是他不在了,我是香港居民,现在我有个亲戚把那地转给他了,是他自己去办的手续,我是后来才知道的,现在他不肯把地还给我,我想知道他那样做犯法吗?还是国土局办事不够认真,因为那块地有房产证的,但写得是我爷爷的名字,他现在不在了,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拿回那块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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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就说明那块土地上是有房子的,你对房产有继承权,当然就对房子下面的土地有使用权,故你那个亲戚无权擅自占有。但不知你那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且房子没有了,你作为香港居民,就没权使用那块地。作为所有权的集体有调整宅基地的权力。你情况没有讲清楚,这里也不好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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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合法继承,则可以要求追究其侵权责任,可以与律师联系说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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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楚土地的性质,看你有没有合法继承权。可以联系我,1371109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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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可以通过二个途径来解决,一个是行政诉讼,另一个是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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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