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无薪无赔偿辞退,我于8月7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于8月7日受理,8月20日,仲裁庭打电话通知我去拿被告方证据,我问他怎么有没有对方答辩书,仲裁厅说答辩书现在可以不给我,可以当庭提交。法律关于劳动仲裁的证据和答辩书的提交时间有具体规定吗?我看了相关书籍也没有查到相关的时间规定,只是说在指定时限内提交?这个指定时限是多长?我申请仲裁后,仲裁庭到底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提供给我(如:对方的证据和答辩书)什么东东是合理的?如果仲裁庭不给我应该给我的文件,我应该向哪里提起申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