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九八三年在**银行参加工作,后来成了*行职工.九八年(工作十五年)*行与我签定五期限劳动合同,零三年合同到期.当时我不懂劳动法,只管签名二零零年开始欺骗员工买断下岗.说*行经营亏损.现在买断给优惠政策性减员,以后下来送旧业中心发最低生活费三年或给一年工资等等机制性减员.我没买断.到零二年秋天经过几次买断后又开始欺骗买断,说零三年有很多人签不到合同.这时我的思想动摇了,害怕了.留下危险,买断难受.两条死路任选一条.最后让我照抄一张”自愿买断申请就被踢回家了.得到的补偿还不如早下来的多.我现在一无所有,没收入,没保障,没低保给居委主任送礼无门40,50人员都不成认.我现在非常迷茫,郁闷,无助.希望您在百忙中给予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