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爷和姥姥有一处住房,96年姥姥不幸去世,为了让姥爷不太孤独,大概两年后妈妈和大姨又给他找了个老伴,住在姥爷家,到现在已经将近10年了,但只是住在一起没有办任何再婚类的手续。如果现在他们分手或姥爷百年之后,她有权分姥爷的家产和房产吗?
.
背景:这个我所谓的“后姥姥”在家里很霸道,说难听点就是“不是省油的灯”我姥爷比较老实本分,她仗着我姥爷年事已高而且对她有点感情总是作威作福,和大姨和妈妈闹过几次不愉快。不给妈妈开门、再别人面前说我妈不孝顺、在姥爷面前挑拨离间这都是她干的事情。为了照顾姥爷的情绪我们一直忍让,但是如果还是这样我们必须把她赶走了。
.
请问像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她有权索要财产或经济补偿吗?为什么?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