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韩国公司,2008年8月成立。公司决策者于公司突然以口头形式提出解散部门部门人员为4人。在赔偿金方面我们存在争议。首先公司加班频繁从来没有过报酬(肯定有段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长),其次公司承诺最低保险,但是从2月份入职后,只有7月上了。我现在月工资4500,公司说赔偿1月工资,然后等公司会找投资人,稳定后,可以考虑2次补偿。同意后马上走。我与同事决定要3个月工资。公司威胁说现在是负债。可以申请破产,我们一分也拿不到。也可以让我们干到破产。请问我要怎么做?是否妥协。需要注意什么?如果请律师的话费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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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要求合法:1、如无法定理由,公司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您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进行赔偿(即赔偿两个月工资);2、公司解除合同未提前通知,可同时主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替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3、如有加班事实,可向公司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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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1年一个月.可以要求交纳保险.
经济赔偿为公司违约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律师费与律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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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