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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务员,现手头碰到群众反映的一个棘手问题。有亲兄弟两,哥哥和老娘住在一起,均为农业户,承包地户主为哥哥。弟弟为商品粮,在市内一钢厂上班,但据哥哥称“1993年时,为赡养老娘,将家中一片0.48亩的地交由其地耕种,以赡养老人,但双方未签协议,老人于1997年去世”于是,哥哥要求其弟返还所耕种的0.48亩地,因为老娘已去世,而其弟为商品粮,没有权利耕种。但是其弟称自己在种着老娘的地,无可厚非。请问您这个案件到底谁在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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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4 15:23: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