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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详细描述: 甲;修理部老板。乙;车主,丙运输公司。乙;有一辆危险品罐车来到甲方修理好轮胎后。乙,上到罐顶发现螺丝坏了要求甲帮忙维修。甲乙都在罐顶上操作过程中发生爆炸甲当场死亡。乙受伤。市政府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后。政府出了文件批复指出;甲无证经营负直接责任。乙不遵守公司制度安全意识淡薄是酿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丙负间接责任。甲方要求乙丙双方共同赔赏15万。一审判决乙被告赔偿30%共计3万5千元。公司补充赔偿1000元。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中级法院判决;原审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处理。根据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裁定如下;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在一审同时乙方逃脱责任起诉甲方家人。要求甲方家人赔偿乙方车辆损失及人身伤害赔偿至今未判决。 特别要求事项: 要求风险代理 涉案金额: 15万 委托费用: 面议 所在地区: 河南-洛阳市 委托人:

民事相关
2009-08-21 18:12: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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