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房被婆婆卖掉,(婆婆住进套二厅大房)而丈夫不管,我们无家可归,丈夫一直赌博,到2008年又在外租房与别的女人同居,我经常为此痛苦不堪,彻夜失眠,最终婚姻破裂,三岁女儿归他,我的条件不好,抚养不了,签离婚协议时他也有些觉得对不住我,说好两个月看一次孩子,不用付抚养费,家电归我,家具归他,但去搬家电时孩子奶奶在家好一个撒野,见人就打,还声称自己有病......(所有东西都放在奶奶家)最终没搬。(家里没有积蓄)孩子在奶奶家,每次去看孩子奶奶都又打又闹,还说看孩子让她爸爸抱,根本无法正常看孩子,一开始电话联系孩子父亲说过几天抱过来,又过几天他又不抱了,有时还让我给他点好处,要不就不抱!就这样反反复复,不讲信用,我只想维护我自己的权益,正常看孩子,拿回属于我的东西,他们太过分了,我只想和平解决问题,而他们却一步一步得寸进尺,我的内心非常痛苦,无法正常上班,加上失眠记忆力也不好,对生活也没有什么信心。恳请律师针对此情况给予指点,
像这种情况我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是过错方,可否申请精神损失费等补偿?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