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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和男方没有婚姻关系,去年10月生下一女后不久便要求我把孩子送与他人抚养,并让我在同意让他人抚养并一生没有生养关系的协议上签字,我如果想要回我的孩子我该怎么做,领养方是否可以拒绝我的要求?

婚姻家庭
2006-04-08 00:59:01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领养方如依收养法合法收养您的孩子,您就必须取得领养方的同意才能要回孩子。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
    李中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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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政局登记是不是就是领养方做的登记,那如果登记了是不是就不可以了呢?
  • 那就是说如果他们不同意我就没有办法拉
  •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否则没有法律效力。你可以要会。
    如果经过民政部门登记,你们也可以协商解除收养关系。
  • 我不太明白收养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是怎么会事,那如果他们不同意解除呢
  • 按照法律收养的话,必须要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否则收养就是不合法的,没有法律约束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完全可以要会你的孩子
  • 谢谢你们我明白了
  • 如果他们不同意我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要回孩子
  • 如果他们不同意我完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
  • 准备,那我应该怎么做呢
  • 如果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登记,可以把小孩要回来。
  • 父母健在,无特殊情况孩子不能送养,已送养的也无效,只有以下几种情况才能送养: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你可以主张收养无效.
  • 如有可能可诉讼解决,但对方可能会通过适当方式,在民政局进行登记,因此你要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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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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