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与一私人教授太极拳老师500元作为半年学费,讲好每周两次一对一教习,套路共90式。从⑤月⑤日始至7月一日,只上了8次课,他的借口总是出差,生病,忘了,并且在学完15式后说要练习2个月不教新的,且用各种借口促使我和别人一起上课,我明确提出反对,要求退回三个月学费,他说学费交了即使一次没上课也不退,如果完全一对一,要按小时收费,遂双方商定每小时100元,我每周三学半小时,前面交过500元可退100元,并折合2次学费,此后每上一次课交50元。此次商谈有电话录音,并且于7月29日签下书面协议。至今只按时上了一次课,借口又是出差,生病.但据本人观察,他在每周五至日给小学生的群体课从未因上述借口而缺课。本人认为对方违反协议,因为协议中未给予甲方随便停课的权利。希望有专业律师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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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否违反协议要看你们协议的具体内容。
不过,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即使协议中对于授课时间没有约定明确,对方的行为也不符合诚信履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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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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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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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违反协议,你可以主张违约金,严重违反合同的约定你可以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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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协议是有效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克克: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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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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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