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南京饭店打工,工作时被开水烫伤双脚脚面,经医院诊断为2度烫伤。烫伤面积为4%。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不能长时间行走和工作。饭店除了医药费没有给任何补偿,请问我可以向单位要那些补偿,我这个伤够10级工伤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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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尽快申请认定工伤,在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以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单位未为你交纳工伤保险,有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仅仅是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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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没达到5%,可能构不成伤残。具体鉴定为准。
如你属于工伤,经工伤认定后,你可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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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等级以坚定为准。待评鉴后咨询。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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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