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在广州**路段7月30号6:30左右,我姐下班乘车回家路上.当时车上坐位已满,我姐已有两个月身孕)站在后车门后的第二排位置,一开始车子行驶的很平稳后来一个急刹车将我姐姐重重的摔了出去,车上只有我姐一个人受伤.撞到后车门垃圾桶铁架上门牙撞断一个(只能先取下断牙不能拔牙根补牙),下额造成一个不规则五厘米深的伤口(下额缝了11针),下嘴唇摔破一个很深的伤口(缝2针,)头部,膝盖和右手臂也都有大面积淤青下额血流不止.当时报了110还有两个女乘客主动给做证人.当时医药费共计花了2000多这是公交那边出的.因为当时怀孕时间不长做B超也查不出事故对胎儿的影响.后来医生建议过10天半个月再复检B超.昨天我姐去做了B超复查显示的是胎儿没有再生长,这就意味着胎儿死亡.公交车是有买保险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全部责任是公交车这边的.目前还没有谈到赔偿的问题,请问各位律师像我姐这种情况就算是上诉了,这个赔偿的费用应该怎么算,赔偿费是多少.怎样证明我姐的小孩没有了是因为这场交通事故造成的.医院的会诊病历对我姐的情况写的也不是很清楚.现在最严重的就是没有了这个孩子.这个费用真不知道该怎么算了.请各位律师们给予指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