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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两家公司同属于一集团,为两家独立法人单位.本人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现集团以调整股份公司组织架构,成立相应管理中心为由,将本人调至B公司,未经本人同意。此法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是否属于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一栏注明:本集团项目范围内,但落款公章仍为A公司.如本人拒绝至B公司工作,有何法律依据

民事相关
2009-08-21 00: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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