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承租单位公房10多年了,父母和他共同居住,我朋友是承租人。现在房屋拆迁,他们三人共同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安置住房4套。我朋友认为自己是承租人,所以可以独占全部房屋,是这样的吗?
-
房屋被拆迁前,承租人和居住人均有共同使用、居住该房屋的权利;房屋被拆迁后,因此房而获得的任何形式的补偿,由所有居住人共同享有。所以拆迁房屋安置是对原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的房屋拆迁后,依法应当给予的补偿、安置,并非承租人个人财产。共同居住人有权要求分割,以保证其合法居住权。
-
你好:不是这样,共同居住人有权利要求安置,因此安置住房有其他共居人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