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几位同学于今年6月27日通过安达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东关南街上一处住宅,租期一年。合同自2008.6.27起生效。11.31当天,和我们签订合同的张丽华女士(以下简称张)和李远先生(以下简称“李”)来到租赁房屋内口头通知我们要求我们于12.31前搬出。理由是张已经将房屋转卖于李。房产证的过户工作将于12月底完成。李在合同上要求收到空房。同时,过户前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叫韩英的一个人,据李所说,韩英好像全权委托张处理房产的一切事宜,李也见到过委托书。我们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是和张签的,她在合同上署名韩英。现在的问题是,张迫于和李之间买卖合同的压力,要求我们搬出去。我们暖气费也交了,现在他们除了违约金以外还应该赔偿我们什么损失?如暖气费搬家费等,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在此真心的感谢您!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