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家于5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三楼,原房主在此房外搭建了一个小厨房,占了和邻居之间公用面积的一半。这幢楼每层相同位置住户都做了如此搭建,另外的一半公用空间就全给邻居放花花草草。我们这栋楼没有业主大会。我家在买了这套房后未做任何改动。由于开门方向的原因,我家和邻居家的门不能同时打开,否则就会相撞,这一事实在原房主在时就存在了一年多。而五年来我家和邻居家同时开门的机会很少。一个月前我们两家因为别的矛盾大吵一架后,邻居把我家告上民庭,说我家的厨房属非法搭建,捏造说“夹伤、撞到她”等,后来在法庭辩论上她对此并未举证,法官现在认定的事实就是两家门不能同时打开。邻居以房产证证明楼道原来不存在我家的厨房这个部分,以该搭建对她家造成妨碍为由,要求我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我家在庭审时没有聘请律师,庭审结束后两家同意调解,我家提出的方案是把我家门的朝向改一下以“排除妨碍”,并希望邻居分摊费用;但邻居现在一定要我们拆厨房把楼道“恢复原状”,调解可能会失败。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在现在这种情况下,我家的厨房是否会被判拆除?还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来应对邻居的起诉,把我家的损失降到最低?非常感谢!

民事相关
2009-08-19 20:16:3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