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美国籍的朋友,在中国大陆投资且在中国居住快超过5年了,按中国相关的所得税法必须以后向中国政府申报其国内国外的所有所得的收入且缴税,他原来一直是按美国的法律每年向美国申报自己的所有收入所得,现在其本人也是想有什么办法继续留在国内而不用向中国政府再申报一次其所有的国内国外的所得(他本人在投资中国的公司里不领取任何报酬)---该如何操作可以避免符合“中国目前的申报个人纳税的条件”---是非得临时出境三个月以上还是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请提供帮助,甚至可以聘请这方面的顾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