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和另外一个女孩子因为网线不能使用发生口角,产生争执,我朋友便出手打了人(用双节棍),打了几下被大家拉开了,但是受伤的女子并没有任何伤害,事后公安局处理了此事,我朋友领那个女孩去看病了(说打头上了),诊断书上也没有女孩子任何受损的表明,受伤的女孩子要求赔钱,,数额很大,后经公安局调节(公安局说此事够不上赔钱,最多买点水果)双方都有责任,此事告一段落,现在该女子以伤害他人罪将我朋友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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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她是否可以提供证据,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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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一般会认定情节轻微 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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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刑事自诉吗?你朋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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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积极应诉,最好委托律师或者将起诉状拿给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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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请律师吧,具体的事情交给律师去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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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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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伤情的不用担心。积极应诉即可。
QQ 37348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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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