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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是个小型集体企业,全厂共有18人,退休3人,其余15人在1999年12月31日成立股份制公司。在2000年2月份调走3人,现在还有12人有股份。成立股份制公司以来,从来没有开过股东会,后来厂子停产,其他工人全部被遣散回家,但工作关系都还保留在厂里。厂长一人在厂里守着15间商品房和车间,并且将这些全部出租,每月租金共计2万余元,一年大约30万元。后在2003年,工厂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不是注销)。 从2001年至2009年,这些租金收入全部被厂长占为己有,自工厂成立股份制公司以来,在2002年就开始有员工到期退休,直至2007年,退休人员共计6人,其余6人(包括厂长)全部已申请辞职,并办理了失业证。2009年5月份,厂长因病死亡,但厂房2009.4~2010.4的租金已被他的儿子全部收走。其余未退休但以辞职的5人加上厂长的儿子,合伙回到工厂,霸占了工厂的15商品房及车间,并瓜分租金。我们已退休但持有股份的6名员工认为他们这样做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请专家帮忙提些建议,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走法律程序的话,赢得把握大不大?谢谢

公司企业
2009-08-19 21: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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