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8年11月23日21点30,我接妻子(大石桥兴隆商城的员工)下班,路经兴隆楼下时,上面施工往下仍东西,天黑没警示牌,我们继续向前走,这时,在后面有两名兴隆的保安语气非常不好的对我们说扔东西你们不看着点,我就与他们吵了起来,这时,刚才说话那两个人就从后面过来吵了几句,然后他们就从后面打我,我就与他们厮打在一起,过了不到一分钟,忽然就上来一群兴隆保安拳打脚踢我的头和后背,当时我看见有拿棒子的还有拿电棍的,我妻子一直在喊我是兴隆员工,可是,他们仍然在打,记不得有多久,他们4、5个人就拖着我就走,途中把我的裤子拽掉了,我请求穿上他们不让穿,后来把我关到一个屋子里,把门锁上,用我的裤带把我的手绑上后继续打,过了一会,警察来了,他们听见警察来了,就说,赶紧把绑我的手松开。警察进来和他们握手,看看我的伤说,没什么事,你的妻子是兴隆员工,你们协商协商,自己解决吧,要是解决不了,在回来找我。他走后,他们的代表和我们说,你看你们想怎么解决吧,我让他们看着办,他们说:”那你就去报案呗!”我们后来出去,先去的医院。

民事相关
2008-12-03 10:29: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